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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不良信息 服务商被判免责
作者:胡沛   发布时间:2003-08-07 14:51:50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被诉上法庭的网络服务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及时删除了网上不良信息,被判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63网站网络服务商。2001年12月6日10点左右,担任北京某计算机技术公司经理的肖熙(化名)在网上浏览时发现,在首都在线263网(www.263.net)上的跳蚤市场求职招聘一栏中,刊登了一条由注册名为zhangchuncheng的用户发布的对肖熙具有侮辱性的信息。内容为:“本人资金雄厚,来北京不久,心情寂寞,需要一个能整天或晚上陪我的女生,希望对方年轻漂亮,可以带我去游北京,或去酒吧体验北京新生活的女性,价格优厚,有意者,请晚6点以后相约。”并将肖熙的手机号码登入信息中。

    该信息公布后,肖熙不断接到骚扰电话。为此,肖熙于2002年9月14日委托北京市公证处对上述信息内容进行了公证。肖熙随即与首都在线公司进行了交涉。首都在线公司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将该条信息予以了删除。

    同年2002年10月,肖熙向法院起诉称,首都在线公司的网站上登载的信息内容低下粗俗,对自己具有侮辱、诽谤性质,引起自己家人、朋友和客户的误会和谴责,故要求首都在线公司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精神损失5000元。首都在线公司则辩称,自己已履行了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尽到了信息产业部《互连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所列义务,尽到了网络管理责任,且在接到肖熙的投诉后及时删除了该条信息,所以不同意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肖熙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肖熙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首都在线公司所属263网站上的网上跳蚤市场求职招聘一栏,属开放性网络平台,任何上网用户均可在此发布信息。首都在线公司在接到肖熙的通知后及时删除了该条信息,故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肖熙所述首都在线公司对其网站(263网站)未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致使该信息的传播,而使其名誉受到严重侵害一节,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而不予支持。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肖熙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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