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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流产 丈夫获赔五千
作者:慈延年、胡晓薇   发布时间:2003-08-01 10:54:11


    已经怀孕4个多月的李女因与丈夫杨某发生争吵,却瞒着丈夫偷偷做了人流。杨某恼愤之下,把妻子诉至法院。日前,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

    李女与杨某去年10月结婚后不久就有了身孕。今年4月,夫妻俩因为家庭他事发生争吵,李女就跑回娘家。许多天过去了,李女不见丈夫来接她回家,于是就在娘家人的陪同下,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杨某知道后,非常生气,以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原告诉称,妻子李女在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流产,侵犯了他的生育权。被告李女辩称,孩子由她孕育,生与不生由自己做主,丈夫无权干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与李女系合法夫妻,胎儿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晶。夫妻结婚怀孕后,虽然双方发生了争吵,但这不能成为妻子擅自处理胎儿的合法理由,李女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生育权。故作出了被告李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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