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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闲话遭人暴打 侵犯名誉权再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3-07-31 09:57:25


    赵女士因为传了一句闲话被孙女士的丈夫打了一顿,就在赵女士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时,又被孙女士以损害自己的名誉权告到了法庭。最后,双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解,赵女士愿意以登报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自愿撤回了对孙某丈夫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上诉。

  去年10月,开发区某村赵女士看见同村孙女士与一男青年坐在一起谈话,似乎两人腿搭在一起,神态亲密。赵女士把自己看到的事说了出去,传到了孙女士丈夫的耳朵里。孙女士丈夫找到了传话的村民,核实赵女士是否说过“孙女士与一男子将腿搭在一起说话”,并让这位村民把赵女士承认说过这话的内容用录音机录了下来。随后,孙的丈夫找到了赵女士对质,并打伤了赵女士,赵女士住进医院,花了1300元医药费。

  赵女士出院后,把孙女士的丈夫告到了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侵犯自己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1300元。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原告赵女士伤害的发生,是因为原告传闲话而引起的,原告本身应负一部分责任,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60%。赵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

  官司进行中,孙女士认为赵女士的“闲话”对自己名誉造成了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一纸诉状把赵女士告到了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赵女士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4000元。

  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赵女士承认自己传了“闲话”,但认为自己是无意中说出的,不是故意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表示可以赔礼道歉,但不同意给付精神赔偿。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查明了事实,认定被告的传言在一定范围内给原告名誉带来了影响,给原告内心造成了一定伤害,被告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适当支付精神抚慰金。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赵女士以登报的方式向原告孙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自愿承担另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部分经济损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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