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掉入高温油池被烧伤 未设防护厂家赔16万
作者:章豪杰   发布时间:2003-07-30 16:55:18


    天津的彭女士万万没想到,去润滑油厂拉货不慎失足竟会造成自己全身总面积达96%烧伤。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润滑油厂承担原告彭女士已花去医疗费中的60%即163033.46元,其余费用由原告自负。

    去年8月底,彭女士来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一润滑油厂联系购买清油业务,双方谈妥后于9月13日装货。当日下午,该厂的工作人员将货运至运输船中,准备运至码头装车。这时,彭女士看见装船已结束,便进入该厂作业区内,不慎跌入正在冶炼酸化油的高温油池中,因该池中含有硫酸成份,彭女士当即被高温和硫酸烧伤。后被该厂工人拉起,进行了清水冲洗,并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八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彭女士全身多处烧伤,总面积达96%。至今年5月,已花去医疗费27万余元。为此,彭女士将润滑油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女士擅自进入被告生产厂房内,造成伤害,其自身有一定的过错;而润滑油厂明知生产酸化油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却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也未完全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对造成原告的伤害应负主要的民事责任。遂于日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