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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已故老人的隐私 缺德邻居要赔偿
作者: 郭建勇 于宪民 张震   发布时间:2003-07-30 10:41:19


    近日,山东省沾化县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

    几年前,张某的父亲曾与邻居胡某,一起到外地打工,不经意间生活上有失检点。当时知道内情的只有胡某一人。前年张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由于两家为建房发生了纠纷,胡某便到处张扬张某父亲过去的隐私,有时见到张的家人也不避讳,弄得张的家人很难堪,张某的母亲为此时常暗中流泪。无奈,今年4月张某把胡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 :该案涉及到死者公民隐私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的,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死者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法院判决:胡某的行为构成了对张某父亲(死者)隐私权的侵权,胡某应立即停止侵害,并向张某家人赔礼道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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