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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女状告八旬继母 虽非亲生也应继承遗产
作者:张光辉   发布时间:2003-07-30 10:14:29


    父母和儿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父亲病逝后留下56000元存款。为索要遗产继承权,近70岁的继女和40岁的养子将80多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

    7月28日,郑州市二七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遗产纠纷案,依法判令继女和养子各继承9333元,其余37333元由母亲所有。

    女儿李某在其4岁时,开始随继父共同生活。20年前,继父又另行结婚并收养了一男孩子。今年4月初,继父因病突然住院,一两天后便离开人世。在父亲住院期间,母亲并未通知她和弟弟到床前尽孝,这让姐弟俩有些不满。父亲去世后,母亲找到女儿李某,索要父亲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这让李某想到父亲在世时曾存有存款56000元钱。女儿李某找母亲商谈父亲遗产继承问题,但遭到拒绝。母亲认为,自己和老伴生活了这么多年,没花过老伴的钱,现在仍要靠捡破烂维持生活。作为夫妻,老伴的遗产应先由她继承。只有等她死后,其子女才有继承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继承遗产时,应先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再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二原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继父或养父的遗产。法院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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