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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奖取消诉讼7个月 法院为彩民解了困惑
作者:郭毅 马也原 发布时间:2003-07-24 11:47:09
邢先生高兴了,不仅官司一审就赢了,而且今天就进入了执行程序。
黑龙江籍的邢某在山东兖州市做保健品生意。2002年5月21日,他在该市一家体彩投注站花两万余元购买了彩票。当晚摇出中奖号,邢某选中了包括特别号在内的全部号码。此前,山东省体彩中心专门为这次“29选7百次幸运大派送活动”发布公告称:彩民除按规定参加常规奖项(一至七等奖)和全民健身奖(300万元)兑奖外,另可获十期幸运奖(10万元)中奖机会;幸运奖、常规奖和全民健身奖兼中兼得;活动时间为2002年5月15日至6月11日,共12期。发生争讼的是第3期,即02057期。 知道自己中奖后,欣喜若狂的邢某带着中奖彩票和身份证明,于2002年5月23日前往济南领奖。不想体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02057期没有全民健身奖,只有常规奖。他们的解释是:02056期公告已经表示,“预计下期一等奖奖金为200万元”,这说明,02057期不可能再有300万元全民健身奖;而02055期公告的表述是:预计下期大奖奖金总额为550万元,其中,全民健身奖300万元。邢某在领取了八万余元一至七等常规奖之后,将山东体彩中心告上法庭。(2002年12月2日,本报以《一个彩民的困惑》为题报道了本案的详情。) 在2002年12月2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的争议集中在对两份公告的理解上。原告抓住幸运大派送活动公告不放,而体彩中心则拿02056期公告说事。最后,被告方称其还有证据提交,所以法庭又安排了第二次开庭。(当天,本报刊载了本案的开庭消息。) 第二次开庭前,原告律师在国家财政部查到了一份关键性的文件———《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该文件第二条规定:“彩票机构停止某项游戏规则和发行销售方式时,也必须向社会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第二次开庭质证后,法庭认为“因本案系新型案件,目前对彩票行业的经营管理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如何处理本案及适用法律需向上级法院请示。”故于2003年4月28日中止本案审理。 2003年6月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社会发出销售彩票的公告,是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发出的一种要约行为,原告按公告要求采用复式投注支付两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被告公告中的指示行为,构成对被告的有效承诺,符合有效合同的法律特征;在多次公告中,被告并没有明示全民健身奖设置的次数;在被告所提交02056期的公告中虽未注明“下期全民健身奖300万元”,但不能以此认定该奖项已被取消,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兑付其全民健身奖300万元证据确实、理由充分,故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300万元。 判决书送达被告后,被告没有提出上诉请求。邢先生于2003年7月22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该院已立案受理。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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