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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装修索赔官司胜诉
发布时间:2003-07-22 16:56:12


    入住装修的新房仅三个月,全家人便一起出现了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医院检查结果是患了血液病。平白无故遭此横祸,住户数次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又遭拒绝。昨天,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江苏省首例室内装修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案件。

  2002年1月上旬,明明(化名)花了24900元对新房进行装修,工程结束后,明明一家搬进新房。不料仅3个月时间,明明便出现头晕、全身乏力等症状,到医院门诊作为贫血进行了治疗。不久,明明的母亲也出现类似症状,两人都被诊断为血液病。2002年8月,明明向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要求对他的新住房内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在装修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为明明的新房进行装修,使其住房内充斥了大量有害气体,并直接导致他们患上血液病。明明在多次向装饰公司索赔无果后,诉讼至玄武区法院。

  庭审中,争论最激烈的是装修公司实施的装修行为是否造成了污染,而污染对明明及家人的生病是否有直接的关系。法院认为虽然通常所称的环境污染,大多是指对公共环境的“公害”性污染,但本案中个人家庭居室内“私人化”的小环境的污染也应属于此范围内。明明出示的检验报告中,明确反映出明明的住房内甲醛的实际含量严重超标,足可证明污染的严重程度。审理中,明明提交的病历、医学资料等证据,已证实了损害事实的存在,初步可断定明明及家人患上血液病是住房内空气被污染所致的可能性。在入住之前,让新装修的住房在一段合理期间内通风、透气,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是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而本案中明明在住房装修刚刚结束后,就搬入居住,对其身体所受到的损害,具有一定影响,考虑这一因素,法庭认为应当适当减轻装修公司的赔偿责任,由明明自己承担比例为10%的后果。

  昨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当庭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明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065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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