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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河排水发电本无错 两游客溺死责任自担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3-07-22 11:28:49


    因永定河排水发电致使妻子和女儿被水流冲倒溺水而死,原告郎荣涛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7月21日,一中院作出驳回郎荣涛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7日下午4点左右,郎荣涛与妻子王海燕、女儿郎岚及两名邻居驾车行至门头沟区雁翅镇雁翅村西,到永定河河道(非旅游景区)内游玩。当时正值防汛期间,几人在游玩过程中,适逢上游约3公里处的京西发电公司下属的下马岭水电站根据上级部门的调令排水发电,导致河道内河水逐渐上涨。因王海燕、郎岚未及时撤离河道,致使被河水冲倒溺水死亡。

    一中院审理认为,郎荣涛、王海燕、郎岚游玩的地点系河道,并非旅游、娱乐场所,且正值防汛期间,原告应当明知危险的存在。在游玩过程中,王海燕、郎岚发现河水逐渐上涨后,有时间撤离河道,但未及时撤离,自救不力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下马岭水电站根据其上级部门的调令排水发电属正常生产活动,其排水发电行为既无过错,也无违法性。下马岭水电站排水发电行为与王海燕、郎岚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下马岭水电站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因此,一中院作出驳回郎荣涛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由于郎荣涛及其代理人并未到庭,法院将以司法专邮方式向郎荣涛送达终审判决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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