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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贸然施工 致人死亡判刑赔款
作者:尹洪茂 白志成   发布时间:2003-07-16 14:57:56


    近日,临朐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无执照无资质承建工程重大责任事故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14日,被告人史兴玉违反建筑业有关规定,在无营业执照,无建筑业资质、从业人员无上岗证的情况下,强行承揽山东临朐研华计算机有限公司工程,并在无建筑图纸的情况下贸然施工。造成墙面倒塌,致使从业人员史学举、尹兆法两人死亡,董守成等三人受伤。

    临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史兴玉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刑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史兴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就被告人史兴玉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山东临朐研华计算机有限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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