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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三年工资遭拒付 奔波十年讨回血汗钱
作者:贵红 嘉禧 郭杰   发布时间:2003-07-14 13:44:27


    日前,新绛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林木管护合同拖欠工资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某村委限期给付原告王某管护林木工资1000余元。原告王某追索的辛苦钱,终于拿到了自己手中。  

    1990年2月15日,原告王某同新绛县城关镇(现为龙兴镇)某村签订了一份管护林木的书面协议,合同约定:原告王某管护归属该村集体所有的330棵桐树和杨树,管护工资为每年400元,合同期限为3年。之后合同正式履行,王某也尽了管护责任。

  1993年2月15日合同届满,原告王某向该村委主任索要工资时,却被该村委主任借辞推托拒付。后原告一直找到该村有关领导索要拖欠工资未果。时至1997年该村委换届,新老村官交替后,原告王某要钱时,新村委主任以该笔旧帐应找当时村领导索要为由拒付。今年3月10日,经历追索护林款十年未果的原告王某,终于醒悟,拿起法律武器,将某村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管护林木合同,属委托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管护林木的工资应由某村委依照合同定额给付。某村委换届,旧债务不变。遂依据法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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