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溜冰摔成七级伤残 冰场主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02-11-18 10:16:15


    滑冰是许多青少年喜爱的娱乐健身运动。可是如果溜冰场地

  不合格、防范措施不完备,溜冰时极易出观意外。日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滑冰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溜冰场主张大年被依法判处赔偿原告江燕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5312.58元,

    位于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的溜冰场多年来生意一直红火,经常顾客盈门。由于长年累月人流量大,以致于部分地面在反复砸压下出现了裂缝和坑凹。在此情况下,场地本应及时修整,可生意的火爆,利益的驱动,使老板张大年怎么也找不出空闲来进行场地整修。今年8月3日晚,在家闷了一天的江燕来到溜冰场,本想放松一下,可谁想正当她滑得起劲在做倒滑动作时,却因溜冰场地坑凹不平,致其伴倒摔伤在地,造成了左肱骨髁部粉碎性骨折。后其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支付医疗费2746.90元,伤情经县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为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江燕到被告溜冰场进行,娱乐健身活动,被告理应提供符合标准的溜冰场地。但由于该溜冰场地出现凹凸不平后没有及时修整或设警示标识,致使原告江燕在滑冰时摔倒受伤致残,被告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原告江燕在做倒滑动作时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对于受伤其自身亦有过错。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