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抢占“风水”乱埋骨灰导致祖坟被扒而引起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
莒南县涝坡镇某村南岭有一片公墓区,多少年来村一直沿袭着东西条状格局,每个姓氏在自己的条状格局里自上而下埋葬自己的已故亲人。今年清明节前夕,村民王某兄弟二人准备将自己祖父、母的遗胄从外村迁入本村,二人商量决定选一块“风水”较好的“宝地”来安葬遗胄,以此庇护自己及后人。当晚,二人就将遗骨埋在了刘家与张家祖坟之间的“宝地”内。清明节前一天,村民刘某去上坟时,发现离自家祖坟很近处有一新坟,就找人将王某刚迁埋的祖坟扒掉,并将棺材抬出来。王、刘两家遂酿成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兄弟二人未按照村里多年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将其祖父、母的遗骨安葬在自家祖坟范围内,而是私自安葬在他人祖坟附近,有一定的过错;被告刘某在明知原告有过错的前提下,不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却找人将原告已迁入土的祖、父母的坟墓扒开,棺材抬出来,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带来了精神上的创伤,其行为对原告造成的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害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60%的经济损失621元;同时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