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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妪亲生儿女无孝心 邓州法院特殊案件特殊办
作者:段金亮   发布时间:2002-10-30 14:02:01


    2002年10月8日上午,在河南省邓州市法院执行局,当一位年逾八旬的老太太颤抖着双手再次接过执行人员垫付的200元赡养费时,掏不信感动的泪水,紧紧握住执行员刘祖普的手,丳哽哽咽咽地说:“感-谢-你-们,你们比我的亲儿还亲啊”!其情其景感人至深。

事情是这样的,老人姓马,邓州市城区居住,今年已八十岁高龄,丈夫早年去世,膝下有一子三女,是自己含辛茹苦将四个儿女扶养成人,并将他们成家立业。由于马老太一辈子争胜好强、从不服输的性格,与子女们在家庭问题上产生了一些矛盾,为此,马老太坚持独自一个生活。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马老太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渐渐丧失了自理能力,基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但儿女们却互相推诿,对其晚年生活不管不问。1994年5月,马老太一气之下,以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四个儿女全部告上了法庭。在法庭的主持下,子女们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每人每月支付给马老太赡养费100元,并与马老太达成了调解协议。后由于儿子和小女儿二人未履行协议,马老太又于1994年8月向邓州市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要求二人按月支付赡养费。从此,马老太开始了与执行法官们的漫漫的执行情路。

邓州市法院立案后,针对马老太的特殊情况,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救助,免收一切执行费用,并要求执行人员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切实保证老人能按时领到每一笔执行款。由于该案的赡养费是按月支付,实际上是一个无有期限的执行案件,但自1994年至今,在已更换的4名执行员中,人人都能把这一特殊案件特殊办。8年来,无论是春夏秋冬,或是严寒酷暑,执行人员都能克服种种困难,提前将老人的赡养费执行到位,并为老人单独建立了执行款领取记录簿,使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赡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其中有三次在马老太生病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亲自将款送到老人家里。8年间,邓州市法院的执行局或案件承办人多次用局里资金或自己的工资为老人垫付赡养费。出现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二被执行人一时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兑付执行款。特别是马老太的小女儿自幼瘫痪,婚后家庭条件又不是太好,不时不能如期付款,凡遇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员都是先用自己工资垫付。这一次,当马老太得知手中的执行款再次是执行员刘祖普垫付的后,激动得老泪纵横,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目前,马老太这起特殊的执行案件仍然没有最终完结,不过,她已经将法院的执行法官当做了自己的亲人,邓州法院和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仍将继续为马老太今后的赡养费而不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让天下所有的儿女们多一份孝心,社会多一份关爱,使每一位老人都能容安度晚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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