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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皮这回真的“上税”了
作者:刘贵林 发布时间:2002-10-23 14:31:37
平日里总喜欢跟人闲侃的郭兴成,没想到自己的一通瞎吹给她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自己也官司缠身,并最终为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郭兴成与谷淑芝均系昌平区流村镇某村农民,两家相邻而居,关系素来和睦。2002年7月29日晚上,妻子在家给忙碌了一天的郭兴成炒了几个可口的小菜,又拿出一瓶“牛栏山”二锅头,酒足饭饱之后,郭兴成即去同村的王某家串门,二人就在王某的家门口闲聊起来,恰好谷淑芝从地里回家经过王某家,郭兴成即邀请谷淑芝一起聊天,因为赶着回去给丈夫孩子做饭,谷淑芝婉言谢绝。郭兴成顿觉脸面无光,就向王某编造说谷淑芝曾与其在自家一起看过淫秽录相并与其干了“那种事”,而且事后分三次给了谷淑芝350元钱。翌日,王某即将郭兴成的话告诉谷淑芝的丈夫刘某。7月30日晚上九点多钟,怒不可遏的刘某持刀逼谷淑芝说出事实真相,谷淑芝反复向丈夫解释,后来经儿子奋力帮助郭兴成才将刀子放下。 有道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此事很快传遍了整个村里,而且又被添油加醋的加上许多情节。谷淑芝出门干活,总感到背后有人指指点点;在家中,原本恩爱的丈夫对自己冷言冷语,好像自己真的同郭兴成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气愤之余,谷淑芝一纸诉状将郭兴成告上法庭,要求郭兴成赔礼道歉,为自己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郭兴成酒后无中生有,向他人编造原告谷淑芝与自己发生两性关系的事实,诽谤原告,致使原告名誉受损,夫妻关系恶化,给原告造成精神痛苦,被告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精神痛苦,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后法院依法做出如下判决: 一. 被告郭兴成向原告谷淑芝书面赔礼道歉,否则法院将在指定报刊登判决书上,相关费用由被告郭兴成负担。 二. 被告郭兴成赔偿原告谷淑芝精神损失费三千元。 一审宣判后,自知理亏的郭兴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已履行了法院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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