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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特大挪用公款案:王文杰被判15年
作者:赵晓瑜 发布时间:2002-10-17 15:31:54
近日,由河南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管城区检察院抓获归案并报送袚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文杰挪用公款1418万元案一审有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文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王文杰,男,45岁汉族,大专毕业,原系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乔家门支行行长助理兼郑汴路分理处主任,现住郑州市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家属院。因涉嫌挪用公款于2001年4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挪用公款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4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理查明: 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文杰利用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乔家门支行郑汴路分理处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以分理处的名义向客户李某某等人和长城制冷有限公司等公司借款,之后,以个人名义将款又借缎带私营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及自己使用,之后,以个人名义将款又借给私营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及自己使用,并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共计挪用公款1418万元,至今尚有1061万元未能归还。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名义多次向客户借款后再以个人名义借给私营和自己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挪用公款犯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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