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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伤人 进了班房又赔款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2-09-23 14:08:16


    林德虎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孰料他非但不悔改,还因小事伤害他人,近日他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557.29元。

    2000年1月间,林德虎因涉嫌犯罪而到公安局投案,并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8日晚,林德虎在同村一食杂店因借款500元及利息之事与林先河发生争吵,林德虎拿起打气筒要打林先河,被人劝止。当林先河走出店外时,林德虎拾起一根木棍朝林先河背部、后脑部各击打一下,致林先河受伤倒地(经鉴定伤情属轻伤三级)。林德虎作案后潜逃,于2002年3月20日被逮捕。

    林德虎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持棍击打他人,致人轻伤,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林德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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