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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子风名誉侵权案及相关情况
作者:张爱敬 发布时间:2002-09-23 13:37:01
人去情未了 心在意难平
1998年3月2日,我们著名电影导演凌子风去世。不曾想,2001年6月,人民出版社下属刊物《人物》和作家出版社下属刊物《作家文摘》分别刊登的署名曹积三的一篇记实性纪念文章——讲述凌子风晚年再婚生活的《大帅凌子风》一文却引来轩然大波,致使凌子风后人一纸诉状,将作者连并两家出版社一并告到法庭,对之公堂,指出该文多处严重失实,侵害了凌子风及其发妻、他们母亲石连星的名誉权,要求“还历史以真实面貌”。 今年9月2日,此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凌丽、凌飞:文章伤害了我们的父母和我们 凌丽、凌飞系凌子风与发妻石联星之子。他们认为,《大帅凌子风》一文的多处失实与篡改,“丑化了凌子风的人格和尊严,使他的名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同时也明显地侵害了他已经过世的发妻。” 凌丽、凌飞指出,文章“极为严重”的失实之处有五点: 1、《大帅凌子风》一文写道:“韩兰芳是凌子风66岁时相遇的红颜知己”。此处失实。 凌子风系1916年3月10日出生,66岁时正值1982年,而那一年,他们的母亲,凌子风的发妻石联星仍然在世。当时,凌子风一面忙于他一生中最重要的电影《骆驼祥子》的拍摄,一边陪伴照料正身患癌症的妻子,家人之间相互照应,整个家庭是亲切温馨的。当时他们的家人、亲属和所有摄制组的人员,包括周围的朋友们谁也没见过韩兰芳,也更不认识韩兰芳。 1982年,韩兰芳的情形又是怎样的呢?那一年,也正是韩兰芳前夫逝世的一年,按1985年韩兰芳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所说的,“与凌子风婚前的几年,她经历着丧夫的悲痛,一人带着孩子很苦闷,遇到凌子风后,感觉很幸运……”这样的说法,怎么可能于1982年成为凌子风的“红颜知己”呢? 2、“大约就是在拍《边城》那一年,他们(指凌子风与韩兰芳)结为伉俪。”此处失实。 拍摄《边城》是在1984年,石联星仍然在世,经历了凌子风整个拍片过程,并分享了凌子风此片成功的喜悦。1984年8月1日,也就是在《边城》制作工作全部结束后的一个月,石联星病逝。因此,怎么可以说在拍摄《边城》时,凌韩就结为伉俪呢?事实是,在《边城》制作全部结束,石联星去世8个月后,即1985年4月,凌韩才结婚。 3、“凌子风所以晚年屡屡拍出佳片,除了遇到改革开放文艺新春的环境,便是由韩兰芳重新激活了他的创作生命”。 凌丽、凌飞认为,韩兰芳参与凌子风的电影制作是在1985年4月22日与凌子风结婚后开始的,而此前,凌子风已经硕果累累,并完成了他电影事业黄金时期的两部最重要作品:《骆驼祥子》和《边城》。而在与韩兰芳生活的近14年中,凌子风只拍摄了《春桃》和《狂》。实际上在凌子风的晚年没有任何电影作品问世。 此外,凌丽、凌飞还指出文章其他两处失实。一是“谷菲是韩兰芳与已故前夫所生的女儿,她来到凌子风膝下时,只有3岁……”。实际上,谷菲来到凌家已是十岁,如按3岁计算,也就是说1978年凌子风与韩兰芳结婚,而那时他们的母亲还健在!另一处是,“最难忘记凌子风的是与他共同生活了16个春秋的韩兰芳”。事实是,凌子风与韩兰芳只共同生活了14年。 在凌丽、凌飞看来,这些时间上的错误,是作者曹积三故意而为:将韩兰芳与凌子风共同生活的时间段拉长,使韩兰芳提前两年进入凌子风改革开放后电影创作的黄金期,而这正是电影《边城》拍摄的年份,并有意选用了两张《骆驼祥子》和《边城》的工作照来误导读者,使人以为韩兰芳已在这个时期,将凌子风黄金期的两部著名影片《骆驼祥子》和《边城》拉至韩兰芳时期,从而得出“凌子风所以晚年屡屡拍出佳片,除了遇到改革开放文艺新春的环境,便是由韩兰芳重新激活了他的创作生命”,造成韩兰芳无功受禄,抹杀了母亲石联星在凌子风生命和电影创作中的作用,无视石联星的存在和价值。同时在捏造凌子风和韩兰芳的人生经历时,也矮化了凌子风的形象,歪曲了凌子风的艺术人格。 凌子风作为我国著名电影导演,文化界对他的情况很是关注。这篇公开发表并广为传播的文章,由于时间上的错误,也引起了人们的各种猜测,导致凌子风在其发妻健在时就有外遇和重婚的怀疑出现,严重侵害了凌子风的人格与名誉。 被告媒体:我们感到有些冤 由于刊登了“不实”文章,人民出版社与作家出版社被推上了被告席,两家媒体的感受颇有点复杂。 作家出版社编辑说,作为媒体,实际上不可能核实每一篇文章的每一个细节,如果出现差错,他们会发更正,以此修正错误。在作家出版社下属刊物《作家文摘》发表了曹积三的文章后,也同样发表了凌子风后人写的关于此文的几点意见,作为媒体,并不是只反映一方面声音。不同的声音发出来,互相对照,也从客观上让受众趋近事实。 作家出版社编辑说,现在搞文章很难,动不动就被扣帽子,告你失实、告你揭了隐私,告你侵权这侵权那,总是能挑出问题,像评论、争鸣、观点这样比较尖锐的东西还怎么搞? 作家出版社考虑已经刊出凌丽、凌飞针对《大帅凌子风》一文所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原告对他们撤诉,但遭拒绝。 人民出版社也持同样意见,认为编辑不可能核实每一个细节。值至今天,在他们看来,《大帅凌子风》一文,看不出说有凌子风外遇、重婚的地方,从总体上看,依旧是一篇歌颂性的、纪念性的文章,看不出笔者主观有侵害意识。而且从编者角度出发,也正是因为文章的歌颂、纪念性质才刊发,并不是从主观故意要侵害。 凌丽、凌飞:相信我们最终会赢 问及凌飞两家媒体感到挺冤,作为原告有何想法时,凌飞说,他本人作为一名记者,非常体谅媒体的苦衷。他和媒体的关系是非常好的,包括人民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在回答为什么不同意媒体的撤诉要求时,凌飞时,作为原告,他们无法越过这一环节。《大帅凌子风》一文即使再失实,但不发表,没有造成影响,他们也就不会告状,但正是因为两家媒体刊登了此文,才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伤害了凌子风、石联星的名誉,也给他们后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 到9月2日,官司已经打了一年多,高高大大、性情率直的凌丽为此哭过不知多少回,为父母感到不平。凌飞也经常的往来北京-巴黎,费用花了不少。凌飞说,他们相信他们最终会赢的。他觉得赢的意义很大。一是可以告诉人们,名人们真正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样的,并非如各类媒体报道的那样花花绿绿。另一方面,也将对当前追踪“明星轶闻”的各类作品、文章有警示作用。《大帅凌子风》的某些刻意选材和描述,至少是涉嫌了这种并不光彩的“潮流”。 由于种种原因,在9月2日的庭审中,《大帅凌子风》一文的作者曹积三没有出庭。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凌丽、凌飞诉讼请求 经过各方焦急地等待,9月20日,凌子风子女凌丽、凌飞诉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曹积三名誉权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东城法院驳回了凌丽、凌飞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人民币等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公民是否由于不正当的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导致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名誉权时,应当以其是否采用侮辱、诽谤、捏造事实等行为为标准。曹积三所写的《大帅凌子风》一文主旨是弘扬凌子风的美德,是对凌子风人品、人格魅力的赞美。文中虽有部分事实在时间上有所出入,但此部分内容非被告曹积三凭空捏造出来的,故应认定被告曹积三并未有贬损凌子风、石联星人格名誉的故意。据此,人民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刊登转载该文章也同样不构成侵权。 凌子风之女凌丽接到判决后,表示要上诉。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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