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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钱财霸占孙子 儿媳将公爹告上法庭
作者:杨维松   发布时间:2002-09-18 09:33:01


    近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儿媳状告公爹侵占偿命款“霸占”孙子案,依法判决该公爹把侵占儿媳及孙子的抚恤金20000元付给儿媳,将孙子交给儿媳抚养。

    家住平邑县魏庄乡的女青年张某,1998年嫁给山亭区山城办事处某山村的王某为妻。2001年8月,王某在平邑县魏庄乡某砖场打工时因线路漏电被电死,经当地司法所主持调解,张某的公爹与砖场就王某因工死亡达成赔偿协议:由砖场一次性赔偿死者王某亲属抚恤金40000元。见钱眼开的公爹收到该笔钱后就据为己有,还将不满两岁的孙子从平邑县魏庄乡强行抱走。并声称是儿媳克死的儿子,儿媳肯定会改嫁!钱和孩子一定不能让她得到!张某失去了丈夫、失去了“偿命”款、失去了儿子,极度痛苦,精神一度失常。今年6月,张某及家人委托律师把该公爹告上了法庭,山亭法院迅速受理后很快查明了事实。该公爹在“公堂”上面对哭诉的儿媳不但没有同情恻隐之心反而自有一套辩解:王某是父母抚育长大的,抚恤金40000元应归父母,失去了儿子,不能再失去孙子,孙子应有其抚育,不同意分钱、不同意将孙子交给儿媳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砖场一次性赔偿死者王某亲属抚恤金40000元,应包括王某父、母、妻、子的精神抚慰金及王某父、母的扶养费,王某儿子的抚养费,结合本案,该抚恤金40000元应以分给张某及儿子20000元为宜(儿子的部分由张某代为管理),孩子的父亲亡故后,孩子的母亲是孩子当然的监护人和抚育人,他人不可替代,其监护权和抚育权他人无权剥夺,张某公爹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对其子的监护权和抚育权,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自知理亏的公爹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表示服判。据悉,胜诉后的张某精神已康复,并从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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