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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上受诱惑 网下轮奸妇女被叛刑
作者:左世友 陈何淼 发布时间:2002-09-17 10:15:01
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刘杰、张明军和王朝阳有期徒刑七年、六年。
家住在新郑市刘杰、张明军和王朝阳因沉迷于上网,废弃了学业,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三人就上网寻找刺激,看着网上那些令人不堪入目的画面,几个年轻的心开始不安起来。2001年3月7日下午,刘杰他们三人在一家药店买来9片迷晕药,又在商店买了一瓶伊利纯牛奶,将迷晕药放进瓶里,租了一辆三轮车到新郑一家网吧,在门中碰见了女网友刘梅,刘杰他们就邀请刘梅一块去上网,几个人在网上聊了有十多分钟,刘杰热心地拿出饮料让刘梅喝,刘梅喝了以后没有多长时间感觉头晕目眩。不知东西南北,刘杰、张明军和王朝阳连忙把刘梅扶到租来的三轮车上,将刘梅拉到刘杰家的租房处,乘刘梅迷睡之机将其轮奸,刘梅醒来后发现自己被刘杰他们轮奸,在刘杰把她扶到街上时,她乘机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郑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杰、张明军和王朝阳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麻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杰、张明军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被告人王朝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了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应当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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