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温某因故意杀人一案经青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温某与受害人廖某系夫妻。婚后俩人感情很好,廖某为了家庭生计于2001出外打工。同年下半年,被告温某风闻廖某有婚外情,即打电话质问廖某,俩人为此发生了争吵,随后吵闹不断,廖某提出了离婚。2002年2月9日廖某回家过春节,温某想与其亲热,不仅遭到廖某的冷落,而且被指责没有照顾好孩子,提出离婚。温某试图挽回婚姻未果,故对廖某怀恨在心,遂起先杀死廖某后自杀的念头。温某将家里柴刀磨利后藏于床铺下面,因种种原因未能实施。2月14日晚,廖某从朋友家玩牌较晚回来后未与温某同居。次日早上温某叫廖某起床吃饭,廖某不予理睬,反而冷言中伤温某。此时,温某积蓄已久的怨恨顿时爆发,拿起房间大衣柜上的柴刀不计后果朝背对着她的廖某头、劲和手等部位连砍数刀,导致廖某鲜血如注。温某听到呻吟声顿时醒悟,丢下手中的刀,望着廖某不知所措。见廖某浑身是血,温某抱着他痛哭流涕。廖某后经抢救及时幸免一死,但面部严重毁容,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重伤乙级。
该院认为,温某无视国法,因爱成恨举刀杀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在杀人时能及时悬崖勒马,未致廖某于死地,属于犯罪中止,符合我国刑法从轻的情节,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