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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法院审结一起伤害举报人案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2-09-16 09:47:23


    郑其思因滥伐林木被举报,竟然伤害护林员泄愤,近日他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被责令赔偿损失28561.92元。

    郑其思在自留山上滥伐林木,被护林员黄元新举报而怀恨在心。2002年1月14日13时许,在去自留山的路上,郑其思将到山场巡查的黄元新拦下,指责黄元新举报之事,双方发生争吵。黄元新用右手中指指着被告人郑其思的嘴边,郑其思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柴刀朝黄元新右手腕砍了一刀,致黄元新右手受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八级伤残。黄元新为此支出医疗费11214.02元、交通费135元。

    郑其思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故意持刀砍伤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害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郑其思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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