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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法院以偷录证据审结一案件
作者:郭昌钟 刘翌隽 发布时间:2002-09-13 14:54:41
近日,江西省定南县法院采信被害人偷录作为主要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判决被告人周东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周东财系江西省定南县居民,2001年下半年,周某假称其为某政法部门领导的亲戚,可以帮有事相求的私营业主庄某把事情搞掂,随后以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13次从被害人庄某处骗得人民币6万余元,并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做生意、购置手机和家用电器。当被告人发觉后,周东财托朋友将庄某邀至某酒楼,欲摆平此事。要酒席当中,双方就所骗金额一一核对,最后周某予以认可。不料,谈话内容全被精明的庄某用暗藏的录音机录下,庄某遂将此录音作为证据向警方报案。在庭审中,被告人周东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录音予以认可。法院遂采信该证据,并作出上述判决。 (刘宇峰 赖国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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