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出卖亲生儿子的刘海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海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刘海,男,现年32,汉族,系新安县曹村乡某村农民。刘海是村里出了名的二流子,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妻子看他不走正道,无奈留下了年幼的儿子与他离了婚。成了光棍汉的刘海没有了家庭的束缚,犹如脱僵的野马,整天嗜赌如命。他年迈的父母不忍心看着孙子吃了上顿没下顿,就让孙子随他们生活。1999年初,刘海认识了赵女并建立了恋爱关系,赵女也俨然以女主人的身份住进了刘家。随着相互生活了解,刘海发现赵女非常自私,对父母不尽孝道,对孩子也是白眼相加,嫌弃自己没本事挣钱等等。刘海遂产生出卖赵女的意图。4月份,刘海带赵女到新安县石寺镇,以2000元将其卖掉后携款逃走。随后,刘海打工期间结识了李女,并被她的姿色所迷惑,刘海整日围着她转。为了取悦李女,刘海总是发了工资如数奉上,对李女也是百依百顺,疼爱有加。2001年农历7月,在刘海的多次恳求下,李女终于答应与他结婚,但是要买订婚戒指、金项链、金耳坠等物品,还要置换家具,排排场场的迎亲......这下可难坏了刘海,借钱吧,亲戚朋友都躲得远远的,他苦思冥想也想不出什么好主意一下弄那么多钱。忽然,脑子里闪出一个念头:何不把儿子(今年7岁)卖了,也省得妻子显他是个累赘,再说和妻子二人世界,将来还可以再生孩子......。
于是,他将自己的亲儿子以5650元卖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海以出卖为目的,将赵女和自己亲生儿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