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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词作者状告郭峰侵权
作者:闵织津   发布时间:2002-09-12 13:24:33


    歌曲词作者于蕾因歌曲《唯一》著作权问题将歌手郭峰、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于蕾起诉称,1998年6月,郭峰在北京展览馆剧场举办了“永远的郭峰”音乐演唱会。根据郭峰的邀请,自己为歌曲《唯一》填词。在该演唱会公开发放的宣传册上注明歌曲《唯一》的词作者是于蕾和郭峰,且该歌曲在演唱会上首次由郭峰等表演。因此,自己作为词作者之一,对合作作品《唯一》享有著作权。2002年7月,自己发现在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出版的新专辑《郭峰,NEW 11》CD和磁带中,歌曲《唯一》的词作者已改为郭峰,无自己署名,且还对歌词作了微小修改。同时,还发现在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已经出版发行的郭峰演唱会专辑《永远的郭峰》中收录了歌曲《唯一》,但该专辑词曲、编曲署名为郭峰,无自己署名。故认为郭峰侵犯了自己作为合作作者的著作权,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歌曲《唯一》制作录音制品,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郭峰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以及精神损失5000元;请求判令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停止制作发行侵权录音制品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和精神损失5000元;同时由三被告支付自己所支付的调查费用。目前,此案已移交二中院知识产权庭,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首都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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