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怂恿孩子捅蜂窝 惹来横祸被判刑
作者:王 俊 发布时间:2002-09-12 09:42:49
广西宜州市安马乡拉稿村青年周正武,因怂恿小学生去捅马蜂窝,导致一名小学生被马蜂蜇伤致死而触犯刑律。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周正武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2001年10月13日下午,拉稿小学学生蒙某(10岁)、韦甘等四人在拉稿街玩耍时,用弹弓身击街边围墙上的马蜂窝,被告人周正武恰巧路过碰见,便怂恿四名小学生去捅一个更大的马蜂窝,马蜂因受惊而成群飞出蜂窝,蒙某、廖某躲避不及被马蜂蜇伤,后蒙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正武作为一个成年人,知悉马蜂的毒性,其在怂恿小学捅马蜂窝时,应预见到其行为有可能使小学生受马蜂蜇伤或死亡,但由于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蒙苛被马蜂蜇伤抢救无效死亡的悲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23条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蒙某监护不力,可适当减轻被告人周正武的责任。宜州市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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