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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中院重判一黑社会团伙
作者:马光辉 庞爱民   发布时间:2002-09-11 10:56:34


    8月30日上午,由河北省政法委督办的,备受省市备届关注的魏长亮、张玉柱等4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在沧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大庭公开宣判。主犯魏长亮、张玉柱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被处罚金53万元和3万元。另有1人被判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35人被分别判处10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

    沧州中院审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被告人魏长亮先后将张胜利、齐殿亭,狄青亮等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九十年代后期又和以张玉柱为首的犯罪团伙融为一体,通过暴力、威胁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1992年10月28日下午,被告人魏长亮为团伙成员袁恩来、帅明(已执行死刑)提供枪支和交通工具,由帅明持枪将吴某开枪打死。1989年至2001年魏长亮非法制造、卖卖、持有各种枪支10余支。魏长亮、张玉柱及其团伙成员多次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致多人重伤。魏长亮共犯有组织、领导黑社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罪共14罪,张玉柱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等罪共9罪。

    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沧州市委及市委政法委对此案非常重视,有关领导到庭参加旁听,沧州市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参加了此案的旁听。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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