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容留介绍卖淫 获利三十换来五年牢狱
作者:叶建园 滕爱娜   发布时间:2002-09-11 10:31:11


    近日,家住镇海区九龙湖镇某村的一年近七旬古稀老人周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予以追缴。

    同某系该村的五保户,今年清明前夕的一日,同村村民方某带卖淫女韩某到其家中,称在方某家里嫖娼不方便,欲借用周家进行嫖娼,当晚,周某留方某、韩某在其家里吃晚饭,并容留二人在其家中进行卖淫嫖娼。之后的一段时间,周某明知韩某系卖淫女,仍先后介绍同村村民嵇某、葛某、施某与该卖淫女进行嫖娼,并介绍、容留同村村民沈某在其家中嫖宿。周某在上述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共计得到好处费30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介绍他人卖淫并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遂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