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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兄弟反目 伤害亲兄被判刑
作者:徐光辉 陈世敏   发布时间:2002-09-10 14:39:42


    近日,嵩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谭留芹因家庭琐事竟残暴地将亲哥殴打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谭留芹与哥哥谭振凡长期不和,2000年5月14日下午,谭振凡酒后碰上谭留芹及其子谭东果,便主动上前挑畔,继而双方相互撕打,撕打中,谭留匠用斧子把、谭东果(在逃)用木棍将谭振凡打伤,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案发后二被告在逃,2001年10月谭留芹到公安机关投案。

    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谭留芹伙同其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谭留匠能主支投案自首,且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应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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