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临时负责人朱本美(正处级)、原连云港出入境检验疫局副局长田宗庆(正处级)共同贪污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5年,剥剥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朱本美利用任原连云港卫生检疫局会计、连云港国境口岸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连云港心理卫生咨询门诊部主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原连云港卫生检疫局局长田宗庆等人共同侵吞公款,在短短的三年间共贪污6起,金额达91万余元,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声誉,两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中,1993年被告人田宗庆在得知院前企业集团正在融资时,便安排被告人朱本美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先后汇入该集团12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万元作为借款,另20万元分别以他人名义各参加集资10万元。1994年,按照被告人田宗庆的要求,借款1000万元及孳息20万元由该集团汇入院前第二建筑公司。而集资20万元及孳息5万元,由被告人田宗庆安排被告人朱本美领取,经合谋,后以二被告人亲属的名义存入南京多家银行,直至案发。1994年,被告人朱本美、田宗庆商议偏听偏信在南京购买商品房。被告人朱本美分两次汇出公款4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南京市下关区热河南路的两套住房。19996年,上述两套住房以被告人朱本美妹妹的名义办理了私有房屋产权证。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朱本美还采取做假帐的手段,掩盖了40万元和10万元汇款的真实流向。经合谋,被告人朱本美、田宗庆一直未将上述两套住房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内,并虚构“综合补贴费”的发放以应付查帐,达到占有该房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