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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装助人为乐 暗做手脚挣黑钱
作者:罗云贵   发布时间:2002-09-10 14:05:59


    被告人李勇系文昌镇铜鼓村二社农民,从小养成了好逸恶劳的坏习惯。一九八七年因盗窃犯罪被梓潼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九九九年又因盗窃公私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000年八月刑满释放。

    二00二年二月至三月,已两次判刑入狱的李勇不思悔改、继续作恶,他先后窜至宏仁乡金宝村、东石乡三八村、玛瑙镇龙潭村八社,将事先准备好的“粉锈灵”、“毒鼠强”投入于牛吃的草料中,将带毒草料抛掷于常放养耕牛的地方,用此手段,先后将村民赵自莲、王代文、罗术莲、赵仕英家四户饲养的四头牛被毒死后,被告人李勇佯装助人为乐,帮痛苦失牛的农民抬死牛,介绍牛肉买主,从中获取好处费介绍费100余元。李勇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残害耕牛,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梓潼县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于二00二年七月十日认定李勇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判处期徒刑有二年六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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