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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虚开4亿税票 父子同判死刑
作者:綦伟 胡一兵   发布时间:2002-09-10 13:36:31


    昨日(9月9日)下午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潘光始和潘英平父子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潘英平的妻子罗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前,由本案牵出的肖焯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也作出宣判,肖一审被判处死刑。

    肖焯明一案由潘家虚开增值税发票4亿元一案所牵出。去年6月潘英平夫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潘光始于同年9月落入法网,3人供出了“上家”肖焯明的罪行。

    从1996年1月到2000年11月,潘家每一次大宗开出增值税发票后,无一例外地从肖焯明处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用以冲抵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4年下来,潘氏父子共从肖处购回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18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9亿元。

    让潘家父子想不到的是,他们从肖焯明手中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竟是假冒伪劣产品,186份发票经鉴定全系伪造而成。

    肖焯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800万元。虽然辩护人称肖焯明“认罪态度好且没犯罪前科”,法院最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死刑。

    免罪辩护全部落空

    潘光始免死辩护之一

    潘光始称,“成立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领取营业证明之后到县税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公司的经营方式是经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同意”以及“与肖焯明之间有实行外购外销的实物销售行为”的胡言。法庭认定潘光始实际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才取得了几家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与肖焯明之间并没有实物销售行为。

    潘光始免死辩护之二

    潘光始自认为较有把握的保护措施,即检举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希望减罪。但是法院查实这条线索公安机关早已掌握,至此潘光始的减罪努力全告落空。同样,潘英平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被法庭大部分驳回。父子俩最终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双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罗媚减罪辩护

    虽然潘家儿媳罗媚极力辩白自己的行为全是出自家公潘光始的指使,真的不知情,但她在此案中所处的“从犯”地位还是让其获罪十四年有期徒刑。法庭认定罗媚作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完全行为人知道帮助抄写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况且她在案件侦查阶段对自己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进行了辨认确认无误。最终,罗媚被法庭确认共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63万余元。

    庭审现场

    罗媚听判当庭痛哭

    宣判时是潘家老少最难堪的时候,听到丈夫与家公被双双判处死刑,罗媚不等听完自己的判决即紧紧拉住丈夫潘英平的右手痛哭起来。潘家前来听判的几个亲属也个个掩住面孔抽泣起来。

    宣判完毕,书记员上前请潘光始签名画押,潘光始一看到判处书禁不住双脚一软瘫倒在被告席上。潘英平满面潮红,紧紧抿着嘴唇,在妻子的悲声中写了足足有5分钟,才写出“在整个过程,我是被动和清楚具体事情”这句不通顺的句子。庭上,3人已不能清楚地表明自己是否上诉。

    参加过多次宣判的法官对记者说,如此情景很少见到,或许父子儿媳同堂受审实在难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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