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青岛海事法院扣押一土耳其籍货轮
作者:青岛海事法院研究室 郭俊莉 曲直   发布时间:2002-08-29 11:12:15


    8月27日下午,青岛海事法院应19名土耳其、阿塞拜疆、乌克兰等国家的外籍船员的申请扣押了载重26000吨的土耳其籍货轮“佩拉”(PIRA)轮。

   “佩拉”(PIRA)轮的船东拖欠19名外籍船员工资86300美元以及其他费用达数月之久。8月24日,“佩拉”(PIRA)轮从国外到青岛港装货准备运往非洲,船员和船东之间矛盾激化,船员怠工2天之后矛盾仍然解决无望。19名船员走投无路之际,于8月27日下午14时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青岛海事法院为其主持公道,扣押该轮以维护其合法权益。青岛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即立案,并迅速赶往青岛港进行保全。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到港后登上“佩拉”轮,向船长宣读了民事裁定书和“扣押船舶命令”,船长在“扣押船舶命令”上签字后,青岛海事法院顺利完成了对该轮的扣押。从船员提出扣船申请到扣押完成,前后仅用4个小时。

    在本次诉前财产保全中,青岛海事法院从船员身无分文、身陷绝境等实际情况出发,缓收扣船申请费,使该轮被成功扣押,及时保护了船员的合法利益。青岛海事法院又一次用情与法谱写了保护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新篇章。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