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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区几根捆鸡草换来5年徒刑
作者:林涧   发布时间:2002-08-26 14:47:39


    因几根稻草发生争吵,进而拳脚相加,最后进医院抢救。 8月21日,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诸卫国有期徒刑五年。

   2001年12月27日9时许,30岁的诸卫国和曹某同往常一样在德清县新市镇仙潭市场内各自的摊位上卖鸡。此时,诸的顾客上门,他便随手将边上的一把稻草拿来捆鸡,曹某见状即与其争抢。双方就此发生争吵,进而拳脚相加,诸用脚踢中曹的腹部,并将其推倒在装鸡用的铁笼子上。被众人劝开后,发现曹有异样,马上送其到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抢救。检查发现曹的肋骨骨折并脾脏大出血,为保其生命,医院做了脾脏切除手术。经法医鉴定,曹的左边第十根肋骨骨折、脾破裂手术切除,伤情属重伤。

    法院认为,诸卫国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告诉我们:必须冷静对待生活中的每一件不愉快的小事。否则,如本案被告人为了几根小小的稻草,换来了长长的五年监狱生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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