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交易案。被告人蔡贞学(男,36岁,捕前系黄梅是私立同仁医院董事长)犯强追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月13日,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黄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被告人蔡贞学得各潘某某与一单位签订了综合楼建设合同,便以“在这里做事不到老子那里拜访”为由找到潘某某,并指使他人到潘的家中摸小孩子的头实施威胁,潘被追交出已签订的建筑合同并在转让协议上签了字。蔡贞学支付了潘的工程前期费用3万元。建设单位见合同被转让,表示不做该工程,蔡贞学又叫人用车拉来石头堵住该建设单位的进出通道,该单位被迫无乃与蔡贞学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1999年11月,被告人蔡贞学等人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在一单位的办公楼建设工地上强行填筑土方,后蔡贞学一伙人要求该单位验收土方,并胁迫说“不验收付钱,别想开工”,该单位无奈派人验收土方。2000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蔡贞学找段某某说:“照顾你一个生意”,要段为其做私立同仁医院工程,段推辞说不想做,蔡贞学拿出自己写好的合同要段签字。蔡贞学说:“我看得起你叫你做,你还敢不做?”段明知工程亏本,无奈地在合同上签了字。工程完工结算,应付款40余万元,被告人蔡贞学以两套商品房抵还工程款27.2万元,下欠13万多元一直未付。在这之前,被告人蔡贞学还强行要段将其开发的商品房铝合金门离给自己做,并以160元每平方米的报价要段签合同后蔡贞学以120元每平方米的市价交给他人施工,从中获得好处费3万元。
黄梅法院认为,被告人蔡贞学无视国法,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强迫他人转让、签订建筑合同,擅自建筑土方工程并强迫验收,属强迫他人提供服务和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贞学犯强迫交易罪罪名成立,遂对被告人蔡贞学作出了以上判决。被告人蔡贞学还因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一并受到刑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