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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交通局原局长被判刑10年
作者:郑少忠 发布时间:2002-08-20 14:56:23
8月15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渭南市交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信仁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22日,蒲城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黄某为了承揽渭南市二级公路中的追加工程,以他人名义开了张4.2万元的存单交给被告赵信仁。后在赵的帮助下,黄某所在公司便承揽了造价为541万元的工程;1998年春节后,黄某得知大华公路要搞大修工程的信息,又找到赵信仁帮忙,说有块宅基地,他愿出资为赵建套住宅,赵表示同意。3月12日,大华公路改建工程开始,赵给黄泄露了工程标的,路桥公司顺利揽得219万余元的工程。当年9月,黄将23.2万元钱物送给赵。 法院认为,赵信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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