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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幼女法庭上向生母抡起拐杖
作者:丁力辛 摄影报道   发布时间:2002-08-20 14:17:14


    8月12日上午,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罕见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0岁的许银凤一瘸一拐地走到自己生母、本案被告人郑翠哲面前,向郑翠哲抡起了拐杖。值庭女法警上前阻拦时,郑翠哲却示意女法警不要阻拦小银凤。

    32岁的郑翠哲是河北省定州市叮咛店镇东张谦村村民。2001年初,郑翠哲与定州市东亭镇安家营村村民马占良相识后,带着二女儿许银凤离家出走,在蠡县随东村租用了民房,与马占良非法同居。在此期间,郑翠哲与马占良因琐事经常殴打许银凤。

    2001年10月的一天,郑翠哲因许银凤在外面“乱跑”将许银凤拽回与马占良租用的房间中,马占良用双手掐住许银凤的脖子用力往上提,直至许银凤双脚悬空,郑翠哲用一米多长的擀面杖朝许银凤左小腿猛打数下,致许银凤左小腿骨折。

    一天傍晚,因许银凤提出回定州找父亲,郑翠哲令许银凤脱光下身,然后与马占良两次将许银凤按到盛有开水的脸盆里,致许银凤臀部大面积烫伤。后因怀疑许银凤吃了家里的剩饺子,马占良又打折了许银凤两条肋骨。接着,郑翠哲用一米多长的柳枝抽打许银凤。

    由于受到郑翠哲和马占良的虐待和摧残,许银凤浑身多处受伤,其中,下颚骨骨折致面部变形,左小腿骨折后因未及时治疗,致脓毒败血症和骨髓炎。经法医鉴定,许银凤构成重伤。

    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翠哲、马占良虐待摧残未成年人,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从重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赔偿许银凤住院治疗等各种费用24791.9元(二被告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郑翠哲、马占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谁也无法抚平小银凤身心的累累伤疤,于是,小银凤向母亲抡起了拐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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