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告人只是一只“替罪羊”,日前“真凶”已被绳之以法。
2001年8月19日,中山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肇事司机肇事后逃逸。之后,自称为这起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周某向公安部门投案,称该案为自己所为。2002年4月,公诉机关以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向中山市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期间,周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细心的承办法官却发现该案疑点重重:周某声称肇事车辆是向车主黎汉源借用的,但在供述向黎某借车、还车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上与黎汉源的陈述相矛盾;周某供述肇事地点的路面状况与实际路况并不相符,而且口供反复,前后出入较大。6月4日,法院再次传讯取保候审的周某夫妇。在讯问过程中,周某夫妇神情紧张,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闪烁其词。为寻找突破口,法院再次传讯黎汉源。审讯中,黎汉源仍矢口否认自己为肇事者,当办案人员一一指出案中种种疑点,并出示相关证据后,黎汉源开始变得惊慌。办案人员抓住时机,展开思想攻势,向其阐明法律后果,黎汉源终于承认了自己在肇事后逃逸,并指使妹夫周某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眼见事情败露,周某也交代了黎汉源指使自己顶罪的经过。目前,黎汉源已被依法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