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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通信电缆 淮安一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徐庆余 孙荣山 发布时间:2002-07-04 09:40:27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盗割通信电缆线造成通信中断数小时的被告人孙大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大金系该市楚州区顺河镇徐荡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1998年7月23日晚11时许,孙大金与徐民生、徐飞清(均已判刑)经事先预谋,携带菜刀、塑料绳等作案工具,窜至楚州区季桥镇潘柳村境内的公路南侧,采用绳拽、刀割等方法,窃得电信线路上正在运行的通信电缆线406米,价值4392.92元,造成该村电话中断760分钟;同时还窃得刚架设尚未使用的电缆线84米,价值2944.20元。案发后,孙大金潜逃外地,今年3月28日,在安徽省广德县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大金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其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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