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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叶荣达涉嫌巨额受贿被公审
作者:陈冀 发布时间:2002-07-04 08:42:18
原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副局长叶荣达因涉嫌10年间受贿120多万元人民币、11.8万美元,日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接受广州中级法院的公开审判。
叶荣达今年52岁,1987年任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1992年后先后任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局长助理,1996年后任市政园林局副局长,1998年9月兼任广园路建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市政、园林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投资、材料管理和质量监督等。 据检察院指控,1990年至2001年间,叶荣达利用主管广州市政工程建设工作、广园路建设等职务的便利,收受承包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工程、广州市市政建设工程的中国华西设计建设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荔湾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及承包有关工程的负责人吴某、郑某、李某、钟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单位及个人贿送的大量金钱。 据了解,1999年间,叶荣达分两次在其住宅和广州某酒店,收受了承包广州市海珠桥加固、东圃立交、黄石路至小坪立交道等工程的吴川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承包人李某贿送的5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 2000年9月,包工头钟某以广州市工程承包总公司的名义中标承建了广园路A17标段的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钟某得知工程要搞优化(即减少工程量、减少投资),便找到具体负责实施优化方案的某设计院副处长,请其帮忙疏通叶的关系,使自己承包的工程不优化或少优化。钟分三次将6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叶。 有些包工头,为了得到叶的照顾拿到工程,竟然坚持不懈地每年甚至每个月定期“进贡”。像荔湾区市政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张某,为了感谢叶的长期关照,从1995年8月至1998年9月,每个月都送给叶人民币1万元,37个月共计37万元。 此外,叶荣达还包养了一位重庆籍的女服务员鲜某,在其身上共花费了60多万元。(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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