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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药厂职工往药瓶装苍蝇讹诈被判刑
作者:石法   发布时间:2002-07-03 16:52:08


    石家庄市某药厂一位职工,借工作之便将苍蝇装进本厂生产的药瓶,让其他的人冒充患者找厂家索赔。近日这名职工被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另两位被告人也被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人张某原在石家庄一家药厂做药品检验、瓶装工作,因工作上的事情对领导有意见,便产生了报复厂子的想法。1999年的一天,她利用工作之便把苍蝇放到自己携带的废药瓶中,又用机器将瓶盖压好偷偷带回家中。随后,她找到另一被告人张某,让其到药店买一盒同样的药回来,揭下药瓶上的标签贴在装有苍蝇的药瓶上,换到药盒中。之后,她让张某按照盒上标明的厂家电话找厂家索赔,得款4000元。2000年7月,被告人张某又采用同样的手法,指使另一被告人高某骗取药厂现金7000元。2001年11月,被告人张某购买了一盒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粉针,将其中两瓶放入苍蝇后,对一个亲戚谎称是用药时发现的,让亲戚向厂家索赔30万元(后降至8万元),并威胁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后在与厂家约定交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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