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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乙肝”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作者:郝云鹤 发布时间:2002-07-03 11:34:34
哈尔滨市南岗区李先生妻子婚前隐瞒患有“乙肝”的病情,导致孩子出生后不久夭折。李先生依据婚姻法中的“婚姻无效”条款,将妻子告上法庭。
据介绍,李先生与韩女士2001年登记结婚。同年10月妻子临产,婴儿出生不久便夭折。经医生检查,李先生发现妻子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并处于活动期。原来,韩某婚前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但在婚检中将病情隐瞒下来。李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妻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其婚姻关系应为无效。 法庭上,被告韩某对自己婚前患有“乙肝”并隐瞒病情的事实没有否认,但提出接受“离婚”,不同意“婚姻无效”。对此,有关律师解释说,“婚姻无效”与“离婚”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其明显区别体现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各归各”,而“离婚”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原告李先生与韩女士的婚姻无效。根据目前医学界意见,被告所患的乙型肝炎(处于活动期,极具传染性)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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