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婚前隐瞒“乙肝”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作者:郝云鹤   发布时间:2002-07-03 11:34:34


    哈尔滨市南岗区李先生妻子婚前隐瞒患有“乙肝”的病情,导致孩子出生后不久夭折。李先生依据婚姻法中的“婚姻无效”条款,将妻子告上法庭。

    据介绍,李先生与韩女士2001年登记结婚。同年10月妻子临产,婴儿出生不久便夭折。经医生检查,李先生发现妻子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并处于活动期。原来,韩某婚前患有严重的乙型肝炎,但在婚检中将病情隐瞒下来。李先生认为,依据《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妻子婚前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其婚姻关系应为无效。

    法庭上,被告韩某对自己婚前患有“乙肝”并隐瞒病情的事实没有否认,但提出接受“离婚”,不同意“婚姻无效”。对此,有关律师解释说,“婚姻无效”与“离婚”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其明显区别体现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各归各”,而“离婚”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原告李先生与韩女士的婚姻无效。根据目前医学界意见,被告所患的乙型肝炎(处于活动期,极具传染性)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