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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籍毒犯李毓璋在厦门被执行死刑
作者:余瑛瑞 钟朝珍 发布时间:2002-07-03 09:20:04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台湾籍走私毒品犯李毓璋于6月24日在厦门被执行死刑。
李毓璋,男,1951年生。2000年9月18日下午此人欲乘MF895次航班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出境,拟经澳门中转到台湾高雄。机场安全人员在隔离区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异常。海关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其腹部、背部、及大腿内侧均用透明胶带绑有长方体物品,共计12块,内装白色粉末状物质。海关现场和厦门市公安局经化验确认为毒品海洛因,共计4185.2克。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依法对李毓璋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被告人李毓璋不服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自2000年以来,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共破获毒品案件20起,查获各类毒品74972克、293毫升,易制毒化学品及原料32.4公斤,摧毁走私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 上述案件几乎全部涉及台湾地区,涉案人员以台湾籍旅客为主。据统计,2000年以来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海关旅检现场查获的17起案件中,有13起案件计15名涉案人员是台湾旅客。(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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