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一知假买假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作者:孟龙 李煦   发布时间:2002-07-02 08:53:22


    为了牟取私利,明知是假机动车牌照还非法进行购买,并用其从事非法运营活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知假买假者杨海波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去年4月一天,曾因强奸、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刑满释放人员陈玉桥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村,以1000元价格,将一副伪造机动车号牌卖给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天的北京市人杨海波。杨海波将这一伪造号牌装在一辆夏利车上进行非法运营并获利6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陈玉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海波有期徒刑一年;继续追缴陈玉桥、杨海波违法所得。一审法院判决后,杨海波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海波曾因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但他不思悔改,又与陈玉桥为牟取私利,非法购买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陈玉桥和杨海波的行为都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分别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杨海波、陈玉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据此,作出上述终审裁定。(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