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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错写一个字 银行成了第三人
作者:潘国宪 赵 晖   发布时间:2002-07-01 09:35:55


    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银行错填汇款单据而引起的赔偿案,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支行一次性支付给卫辉市三兴彩印有限责任公司95000元。

    2000年4月3日,三兴彩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兴公司)与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个体户黄广宇签订了买卖合同,由黄广宇批发三兴公司扑克在武汉销售。同年10月10日,三兴公司接到黄广宇电话通知发货,且已将货款107400元汇出,并将电汇单传真到三兴公司。三兴公司当即组织发货,于次日将价值107400元的扑克发至武汉,黄广宇于当日在三兴公司的发货凭证上签收。然而,三兴公司却迟迟不见汇款到账。

    情急之下,三兴公司向卫辉市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依照黄广宇的电汇单传真件,申请对黄广宇的账户进行查封。在查封账户过程中,经法院查询,此事的真相才逐渐揭开面纱。

    黄广宇在2000年10月10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省直支行汉正街储蓄所给三兴公司电汇货款107400元。汉正街储蓄所员工谢某在办理汇款手续时,将收款人“卫辉市三兴彩印有限公司”错写为“卫辉市三光彩印有限公司”。省直支行电子联行中心在该凭证转账原因栏内写道“收款人上下联不符,是‘三兴’还是‘三光’”,将凭证于2000年10月12日退回汉正街储蓄所。汉正街储蓄所本应通知黄广宇将电汇回单收回重新办理汇款手续,然而却未通知黄广宇而是直接将款转入黄广宇的账户。黄广宇在发现汇出的货款又回到自己账户时,心中顿生邪念,将货款提出,举家出逃。

    由于汉正街储蓄所一系列的操作失误,造成三兴公司无法收到货款。三兴公司遂一纸诉状将黄广宇列为被告、汉正街储蓄所的主管部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支行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卫辉市法院根据查证事实,判决黄广宇归还三兴公司货款107400元,并支付违约金。同时,省直支行对黄广宇所欠三兴公司货款1074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兴公司向卫辉市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主持下,三兴公司与建行武汉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建行武汉支行一次性支付三兴公司9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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