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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一男子拍裸照勒索前妻被判刑
作者:刘友水 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2-06-28 13:57:18


    王某向前妻索要孩子抚养费不当,以拍前妻裸体照勒索触犯刑法,近日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1年4月3日,被告人王某和胡某经尤溪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同月14日,被告人王某产生向胡某索要孩子抚养费的念头。当晚7时,被告人王某把胡某骗到其住处,提出要胡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3万,胡某予以拒绝。被告人王某把胡某按在床上,用绳子捆绑胡某的双手,并用毛巾塞住胡的嘴,接着脱光胡某的衣裤,再用事先准备好的照相机对着胡某的裸体拍照,以公开裸体照向胡某勒索抚养费3万元。后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先用暴力手段拍摄了被害人胡某的裸体照片,然后以裸体照片相要挟,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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