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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一农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作者:魏向东 张振民 冯 杰   发布时间:2002-06-28 13:54:31


    最近,被告人张玉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滑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滑县老庙乡李大厅村张玉芳与聂孟学借款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1999)滑经初字第361号经济判决书,被告人张玉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聂孟学现金83300元,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张玉芳未上诉。在执行过程中,滑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15日作出(1999)滑民初字第361号裁定书,查封被告人张玉芳5000只蛋鸡。被查封的蛋鸡不得转移、变卖、隐藏。但被告人张玉芳未经法院允许,将查封的蛋鸡变卖处理后,把款项转移给他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芳无视国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私自将已查封的财产变卖的现金转移,核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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