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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抓捕 窃贼变劫匪
作者:徐亚超 发布时间:2002-06-28 13:52:37
扒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两名“扒手”虽然只窃得现金47元,却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刑3年和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各1000元,这是日前河南省虞城县法院依据“新刑法”关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判决的第一案。
2001年5月5日上午,同住虞城县城郊乡杨老家村的杨海军、杨根柱来到该县小侯乡宋关庙集贸市场伺机做案,二人约定由杨海军“掏包”,杨根柱配合,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当杨海军扒窃李某时,被李当场捉住,李抓住杨海军不放,为尽快挣脱,杨海军慌忙将窃得的47元现金扔给杨根柱,然后对李进行殴打,杨根柱也随之上前殴打李某,直至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海军、杨根柱在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失主发现时,为抗拒抓捕,二人当场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69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抢劫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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