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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一篡改票据者被判刑
作者:薛 专 纪苏龙   发布时间:2002-06-28 13:51:53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1年10月31日,陈建在代理烟台某服装公司与江苏星地超市有限公司如皋公司结算服装款时,公司业务员因疏忽,将付款申请单上应付金额9977.80元的大写误写成“玖万玖仟柒佰柒拾元捌角整”,陈建见后即起贪心,非但未予以指正,反而回家将申请单上的应付款小写及确认金额均添上“0”改成99770.80元,于次日再次到该公司换取汇票申请书后到银行开出汇票,尔后又有伪造的烟台某服装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将该汇票进行背书转让,于11月6日如数提出现金,实际非法占有星地超市8.979万元。当月10日,陈某听说超市找其对账,心中有鬼的他携全部款项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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