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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一分理处主任冒领存款骗钱被判死刑
作者:宋明亮 张 琦   发布时间:2002-06-28 09:23:31


    6月26日,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原襄城建行西街分理处主任任继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非法所得11325459.18元予以追缴。

    任继茂在1995年8月至1999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取储户存款和在银行内部凭证上加盖银行印章而私自吸收存款不上账的方法,非法占有国有财产7362660.49元;采用虚假存单,骗取他人钱财2828572.02元;伙同他人挪用资金1134226.67元,用于非法活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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